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图书馆
读者服务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图书文献服务教学、科研、管理和校(院)建设管理的重要作用,规范图书馆读者服务与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范围
(一)纸本馆藏借阅服务;
(二)现刊、过刊查阅服务;
(三)电子阅览室、演示室读者服务;
(四)电子资源使用服务。
二、服务对象
图书馆服务对象包括全校(院)教职工及在校培训学员。
三、基本要求
(一)读者应自觉维护馆内卫生和安静,不喧哗,不吵闹。
(二)馆内禁止吸烟,严禁火种,不得将食品及其他有腐蚀性的物品带入馆内。
(三)读者应自觉爱护馆内一切公物设施,禁止污损、盗窃图书文献资料。
(四)读者应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秩序与氛围。
四、读者证管理
(一)读者证是读者向图书馆借阅纸本图书的凭证。
(二)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向图书馆申领读者证,不收取工本费和押金。
(三)每位读者只能拥有一个有效读者证,仅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代借、冒借。
(四)读者证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
(五)教职工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校的,应持读者证到图书馆核查书籍清还情况,还清所借图书后,读者证交予工作人员注销。
五、图书借阅规范
(一)本校图书实行全开架管理模式,读者自行入库选取所需图书,凭读者证办理借阅手续。
(二)工具书、未经分编的图书原则上不予外借,仅供馆内查阅,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借出,凭读者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要求在1周内归还。
(三)每册图书借阅期限为1个月,到期可到图书馆办理续借,续借期限为1个月。读者对所借图书应按期按原质归还,逾期不归还者图书馆将进行书面催还。
(四)读者借还图书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待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并经由读者本人核对无误后再行离开。
(五)读者借阅图书前需认真检查书籍是否有缺损、涂污等现象,如有发现应向工作人员及时说明并作相应处理方可外借,归还时如出现图书缺损、涂污或遗失等问题,应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或照价赔偿。
(六)校(院)图书文献原则上不向校外人员借出,确因与校(院)有关联业务需要借阅的,经图书馆(科研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可由校内工作人员代借,代借人须按要求办理借阅手续、承担借阅责任。
六、报刊阅览室使用规范
(一)报刊阅览室实行开架管理,提供现刊及过刊馆内阅览服务,所陈列报刊原则上一律不能外借。读者不得将刊物带出室外,阅览完毕需将报刊放回原处。
(二)读者携带非本室的报刊资料进入阅览室,应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
(三)工作人员需及时将新到的报刊资料按序依次上架,每半年对过刊进行装订成册,分编入库。
七、电子阅览室、演示室使用规范
(一)读者入室上机须在工作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向工作人员领取机位号,按指定机位上机。
(二)开机前请检查机器外部设备(鼠标、键盘等)是否齐全,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三)电子阅览室为读者提供网络数据库查询服务,本室工作人员对网上信息资源的准确性、完备性、时效性不负任何责任,对网上有限制的资源,本室工作人员不负责调阅。
(四)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和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利益的活动。
(五)读者应切实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携带移动存储器上机要先进行杀毒处理。严禁私自改变电子阅览室内各计算机原有设置或加设口令。严禁私自拷贝、删除任何文件或安装程序和做出其他试图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违者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因研究需要正常拷贝或下载信息、文献到计算机上,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将相关内容保存在指定的文件夹内。
(六)读者检索结束后,请恢复座椅、键盘及鼠标位置,到工作人员处办理注销手续。经工作人员检查通过后方可关机离开。
(七)演示室供教学片、教育片播放及教学研讨之用,设备开启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工作人员需定期通风除湿,保证室内整洁和设备安全。
八、电子资源使用规范
(一)读者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提供的电子资源。
(二)未经图书馆许可,读者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院)电子资源,不得向非授权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三)读者不得擅自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
(四)读者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电脑(服务器)。如出现账号被盗、电脑受攻击等情况而导致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或给校(院)造成其他损失者,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读者向图书馆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即被认为承诺遵行本制度,并与图书馆就合理使用图书馆资源达成协议。